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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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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提升工作质效
时间:2018-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4月以来,南城县检察院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进一步优化和整合检察办案资源,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一、坚持大部制改革先行,奠定捕诉合一的组织模式。一是科学制定方案,搭建一体化平台。研究制定《刑事检察工作改革方案》,对捕诉一体化改革的办案人员重组方案、职责权限划分、办案程序调整、人员分类管理方案等内容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合并侦监、公诉、未检三个原刑事检察业务部门,成立刑事检察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从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均由刑事检察部同一个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承担,同时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二是优化办案结构,实现办案力量倾斜。在原侦监、公诉、未检4名员额检察官的基础上,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其他部门检察官主动加入刑事案件办案队伍,目前,刑事检察部有9名检察官,配备了9名检察官助理和9名书记员,组成了9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同时,根据辖区案件特点,在刑事检察部设立了4个专业化的检察官办案组,上述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和检察官办案组全部实行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三是搭建办案后台,精准分流案件。重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流程,完善系统后台配置,优化轮案规则设置。在分配案件时,系统可自动将批捕后移送起诉的案件分配给同一个检察官或办案组办理,实现了案件的精准分流。加强检察业务管理辅助部门的监督管控作用,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不放松。

二、坚持改革配套措施并立,丰富捕诉合一的工作内涵。一是建立侦查引导机制。对构成逮捕条件、但证据仍有充实的可能和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的案件,承办检察官从保障公诉效果的角度,在审查逮捕环节发现案件存在疑点、证据瑕疵及侦查违法问题,通过立案监督、适时介入侦查、及时纠正违法、补充侦查提纲等措施引导公安机关强化侦查措施,严格侦查机关在立案、收集、补充、固定、完善证据方面的标准。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9人,人数同比增长225%,适时介入侦查2次、书面纠正公安机关违法行为3件,追捕1人、追诉2人。二是建立退补案件跟踪监督机制。针对退补中存在的退而不查、查而不清的问题,明确补证内容,限定重报时间。对重报时仍未查清的问题,检察官会同侦查部门补充调查。建立会商研讨机制,不定期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就执法办案中的分歧问题共同协商。今年以来,退回公安机关一次、二次补充侦查率下降17%,提起公诉74117人,未出现一起无罪判决和漏诉的情况。三是实行捕前过滤分流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关于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明确不提捕案件类型和情形,规范类案提捕标准。对于提请逮捕案件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逮捕条件、证明材料不能说明社会危险性的,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逮捕,或者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后再提请逮捕,避免无逮捕必要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环节,提高逮捕质量和办案效率。四是实行起诉繁简分流机制。突出大案精办、简案快办。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系统后台设置案件特性,自动分流到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如,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涉案人数众多的“5.17”特大制毒团伙案,涉黑涉恶类案件办案组成员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分工、共享信息,最大程度地发挥了团队力量在重大疑难案件中的作用,依法仅用4天对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轻微刑事案件,进一步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制作表格化审查报告,对事实清楚、证据固定到位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10天内审查完毕并移送法院起诉,法院在10天内集中开庭并当庭判决,缩短了诉讼周期。该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平均时间从原来的44天缩短至12.5天。

 三、坚持执法办案监督并重,确保捕诉合一的办案质量。一是坚持每日巡查,适时动态监督。重点审查案卡填录是否规范,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重新采取强制措施的是否重新采取,是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案件是否依法流转,节点文书是否依法规范制作等。对于网上操作不规范,法律文书错漏等违规办案情节轻微的,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发出口头提示;对于检察官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未及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等其他违法办案情形较重的,及时向承办人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截至8月份,共通过系统向承办检察官口头提示16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份,均已整改回复。二是坚持定期汇总,加强流程分析。完善《流程监控日志》和《流程监控问题台账》,结合日志和台账对流程监控过程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定期检查流程监控反馈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逐项分析,形成书面材料留存。三是实行季度通报,强化问题导向工作机制。根据流程监控问题台账中记录的各项问题和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建立了案件质量季度通报机制,今年以来共发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情况的通报》2份,将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归纳并通报到具体部门的具体案件承办人。同时,将发现的问题与检察官综合业绩考评相结合,每半年向政治部提供各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质量情况,作为年底对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的参考。

四、坚持司法能力建设并举,适应捕诉合一的工作要求。一是专门制作办案规范性操作手册。针对有的员额检察官长期以来只办理侦监或公诉其中一项业务的情况,制作了操作性强、便捷实用的《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流程》《公诉案件办案流程》《未检案件办案流程》发放给办案人员,并由原侦监、公诉、未检负责人等办案骨干就办理上述案件可能遇到的问题,利用每周的干警大讲堂进行辅导。二是开展捕诉合一检察业务专项培训。共开展审查逮捕、公诉、未检基础实务培训3场,重点就办理公诉、侦监、未检业务的办案流程、重点环节工作要求、法律文书制作及统一业务系统操作规范等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提高全体员额检察官和办案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三是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组织刑事检察部干警集中观摩法院的公开庭审,现场学习庭审活动的流程和控辩质证技巧。通过现场观摩、点评,使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更加充分了解法庭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技巧,促进干警在学中练、练中学,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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