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林某来到南城县某成人用品店,在老板饶某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盒“虫草伟哥”并服用。之后林某感觉口干舌燥,心跳非常快,无法入睡,第二天又出现头疼腹泻等症状,遂向3.15平台反映情况,要求退货退款。
3.15平台将信息反馈至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成人用品店进行抽检,并将抽检样品移交给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
经鉴定,送检的3批次药品均检出西地那非化学成分,属于药品,但均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且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也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因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县公安局经侦查发现,饶某高行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将案件移送至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饶某高在未办理销售药品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销售的药品是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出售给他人谋利。截至案发,饶某高共销售伟哥类壮阳药九千余元,已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
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饶某高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