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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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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能量网“红”的“黑”历史
时间:2022-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城县一男子杨某,今年31岁,通过在抖音分享日常生活获得了一些关注,成为一个远近闻名的网红。杨某还通过直播销售家乡农产品,并用直播收入购买慰问品发放给防疫志愿者、环卫工人、敬老院等,在网络上营造出孝顺老人、热心公益的良好形象。

然而,在杨某光鲜亮丽的外表下,却藏着一个秘密——为寻求刺激他沾染上毒品,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杨某染上毒瘾后,时常与亲戚尧某一起吸毒,甚至容留他人吸毒。2022130日,尧某在南城县某酒店开好房间,容留杨某等三人在房间内吸食毒品。210日凌晨,杨某毒瘾发作,便与尧某商量,由尧某用身份证在酒店登记开房,杨某支付房费。之后,二人便约上另外三个毒友一起在酒店房间内吸食毒品。

不久,杨某、尧某二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投案。

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尧某、杨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尧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决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吸食毒品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可能导致精神障碍、感染性疾病等严重后果,对人的大脑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极易成瘾且难以戒除。同时还会葬送事业、破坏家庭幸福。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任何人对于毒品都需要坚决远离,控制对毒品的好奇心,学会拒绝不良诱惑,网红更应该以身作则,为社会传播正能量,不留“黑历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1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2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2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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