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在全省检察机关推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视频调度会议上,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潘前进同志关于实行犯罪嫌疑人家属告知制度,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守正创新,探索建立了“犯罪嫌疑人家属告知”制度,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三日内,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两告知一听取”。
告知的内容
一是告知相关案件办理的程序性内容。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告知案件性质、案件来源、所处办案阶段等,增强群众对检察办案工作的了解,增加司法办案透明度。
二是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三个规定”内容。从源头上避免过问、插手、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况发生,有效防止司法掮客,增强司法办案公信力。
三是听取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情况反映及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建议。确保检察官客观公正审查案件,提高办案质效。
取得的成效
2021年4月份以来,我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6人,做到告知全覆盖,听取意见、建议10条。
1.得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广泛认可。实行告知制度,让犯罪嫌疑人家属清楚地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更加信任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办理案件,并协助共同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让潜在的社会矛盾得到化解。我院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率达到91.16%。
2.提升检察官办案质效。在告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往往会向检察官反映一些未体现在案卷材料里的线索和情况,有助于检察官更加全面详细地了解案情,提高办案质效。
3.助力“三个规定”宣传落实。检察官在告知过程中,将“三个规定”的要求也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让每一次告知变成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度,共同营造“海晏河清”的司法大环境。
4.彰显司法为民情怀。检察官在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告知时,能够更全面深入的了解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成因及家庭背景。有利于开展释法说理,促进案件当事人之间化解矛盾,消弭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