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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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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两办”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时间:2018-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该县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强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南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明确,县委、县政府将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主动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排除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扰。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各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实现案情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及时通报违法行政行为整改情况,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两法衔接”平台,积极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性问题答疑和技术支持,全力配合检察调查取证工作。《意见》同时明确了全县20个部门所需承担的38项特殊任务,并要求其他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供本单位对国有财产、国有资金、国有项目的管理、使用情况。

《意见》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要根据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内容和证据材料确定答辩重点,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审判机关对公益诉讼案件作出支持检察机关的判决裁定,行政机关应当按裁判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职责。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

今年以来,南城县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紧扣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共摸排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2件,立案1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1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均得到有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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