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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人民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叫停"违法电视医药广告
时间:2018-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江西南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发现,南城县电视台在一套及三套频道中连续播放一则药品销售视频广告。宣传用语中含有大量表示功效断言的字眼误导广大消费者,在社会上已产生不良影响。

  广告称,南城县百姓平价大药房经销的“傅活之宝”,其功效能“告别老慢病”、“复活五脏有绝招”、“治百病”、“活百岁”,视频广告中还聘请了南城县徐家乡、天井源、浔溪等乡镇的所谓的患者“现身说法”,介绍使用后的诊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60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8条之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药品广告中禁止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

  该院发现该违法广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仍处于持续状态,迅速作出反应,仅用4天时间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南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立行立改。

  目前,这起违法广告已被停止播放,行政机关对广告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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